查档须知
一、凡来馆查阅档案内控档案者,必须向接待人员交验主管单位的正式介绍信和身份证,注明利用者的身份和利用档案的目的与范围。查阅党内文件者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并持有党委或党总支介绍信。需大量查档者,必须同时交验本单位的有关工作计划。查阅不属内控的档案,只需持有可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
二、查阅档案时,须首先填写《利用档案资料登记表》和《调卷单》。超出利用范围的,不予提供。
三、查阅人员对提供档案资料要当面点清,用完如数退还。
四、查档人员在查阅过程中不得在案卷上圈点画线、写字、折叠、污染和拆卷。
五、查档人员查阅档案一律在阅档室进行,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六、查档人员不得将档案交给无关人员阅览、传抄和谈论档案资料的内容。
七、不准将档案资料带出阅档室。
八、凡摘录本馆的档案资料,应一律使用本馆统一印制的《摘抄档案资料专用纸》,不得使用其它纸张。
九、摘录的档案资料经本馆校阅盖章后,方为有效。
十、查档人员要自觉保持阅览室肃静、清洁,严禁在阅览室吸烟。
十一、凡查阅本馆档案者应主动将查档后的效果和解决的问题向档案馆进行反馈。